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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 全省无线电管理“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量:2214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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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24〕1号)、《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并报送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建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无线电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检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38号)等规定,对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开展抽查。抽查对象为: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市场主体;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市场主体;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市场主体。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一单两库”。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已建立全省无线电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确定抽查比例和数量。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情况,2024年度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随机检查对象原则上均按不超过3%的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一单两库”已录入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检查人员、检查对象(详见附件)已通过市场监管平台随机摇号程序自动生成。每个检查对象对应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开展现场检查
  1. 2024年无线电管理年随机抽查工作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地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会同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
  2. 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携带执法记录仪以及必要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设备,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 现场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并要求检查对象法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厅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人批准。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
  4.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由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处依法责令整改,并负责跟踪整改情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5. 现场检查结束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详见《无线电管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五)制作检查情况报告。检查对象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处会同检查人员在每次现场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检查表、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相关表格及电子文档由检查对象所在地各市无线电管理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报送厅无线电管理处。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等一并形成检查档案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及时报送。
  (六)公开检查结果。厅无线电管理处在全省现场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全省检查情况报告,在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另行公示。
  三、序时进度安排
  (一)建立“一单两库”、确定抽查比例和数量、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等工作已完成。
  (二)现场检查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0月底完成。现场检查环节涉及检查人员多、检查对象数量大,2024年下半年工作任务较多,请各检查单位加强协调,合理安排,提早实施,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结果公开工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无线电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举措,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厅综合法规处指导下,厅无线电管理处牵头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随机抽查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当地用频设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落实人员,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当地抽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服从相关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安排。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确保随机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严谨规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不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确保检查实效。要认真完成检查项目,做到数据翔实、记录完整、排查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用频设台等违法行为,要跟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留存执法卷宗。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
  (五)加强协调协作。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通过开展随机检查,加强互相学习借鉴,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与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利用9月“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的契机,通过文明抽查、现场宣传,提高检查对象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知晓度。对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曝光、以案说法等措施,增强社会无线电管理法治观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年,0551-62871784。
  附件:检查对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