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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第一步 企业点击平台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需要修改资料或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联系63671055处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第二步 【企业云】-【企业信息】中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证书等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管理】中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步 选择申报类别,在【基本信息填写】中完善该项目类别申报所需信息。

第五步 在【申报项目列表】选择具体奖补项目进行申报,填写社情奖补信息,奖补中涉及项目的,必须填写项目简介。上传材料,提交初审。

第六步 政策执行部门初审员进行初审和审核。

第七步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材料打印,并交各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及资金发放。

注:带书名号的,为系统中对应的菜单或按钮。

【负责人解读】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国平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量:597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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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国平

解读时间:2021年6月21日

解读内容:《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25次学习时作出重要指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合办〔2020〕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牵头拟定了瑶海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21年4月2日至4月17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到2025年,我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达到全市较高水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共有7个方面,25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严保护体系建设;三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四是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机制;五是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沟通体系;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

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点和重难点?

答:创新点。一是强化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聚焦瑶海区五大主导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有序推进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和授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瑶海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的品牌保护力度。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建设。依托合肥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围绕“芯屏汽合”、“集终生智”产业链,探索建立瑶海区五大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完善五大主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相关代理服务机构的联系,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经济等深度融合发展。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瑶海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较为集中区域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等需求服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重难点。一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探索建立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协同保护机制。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作用,抓好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工作。积极发挥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沟通配合。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专利维权等奖补政策投入力度。依法合规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工具供给。鼓励街、镇、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促进形成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配备执法设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