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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附图解)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量:427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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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 徽 省 统 计 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推广马鞍山市做法,对全省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以省指导、市主导、县(市、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亩均办”)。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组织实施。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构建评价体系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亩均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
  三、客观公正评价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分类精准施策
  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等,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
  六、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双招双引”,主攻“十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七、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各地、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亩均办、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分步推广实施
  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分阶段逐步推开。第一阶段,探索试行。2021年10月底前,印发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12月底前,各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或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先行先试。第二阶段,推广提升。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第三阶段,深化改革。适时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分行业实施评价等有益探索。(责任单位:省亩均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督导检查
  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市、区),在财政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亩均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意见由“省亩均办”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 省推广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附件1
                        省推广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副召集人: 徐文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成  员: 徐 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国阳 省科技厅副厅长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程光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郜红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项 磊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孝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荣喜 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 光 省商务厅副厅长
        汪黎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陶国群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高宗宏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赵金宝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戴利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钱 海 省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倪廷辉 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黄 敏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
        施其武 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陈兆庆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省亩均办”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徐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等由各市自主研究确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三)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四)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三、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审核。
  5. 企业新建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审核。
  6.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7.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8.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9. 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税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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