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瑶海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我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工作
发布日期:2024-05-23   浏览量:444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0

5月2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陪餐工作。

  通知明确,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等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建立校级负责人陪餐制度,开展陪餐工作,记录陪餐过程。每餐均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情况的检查。陪餐人员应在食堂或者班级教室与学生一起用餐,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学校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或者额外加餐。

  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陪餐人员应对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陪餐记录。如发现饭菜有明显感官性状和口味异常,陪餐人员须立即通知暂停售卖,将问题食品下架封存,适时启动报告和调查程序。如陪餐人员发现多名同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等明显不适症状的,应按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程序进行报告,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安排人员救治,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现场,并做好人员安抚工作。

  除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在畅通意见反馈方面,通知要求陪餐人员应注重听取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跟进指导食堂改进工作、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对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检查。陪餐管理部门须将陪餐记录进行归档、统计,将陪餐发现的问题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