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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近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过程广泛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与上位法相衔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今年年初,《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条例》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提前介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召开立法推进会,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会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成立修改专班,形成《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修改专班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对《条例(草案)》初稿逐章逐条逐款研究并修改完善,修改专班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后又数易其稿。城建环资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针对《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提出建议,我们充分研究采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佳表示,条例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赴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征求了人大代表、基层实践点、有关专家的意见,在市人大网站、《合肥日报》上刊登征求社会意见,收集了各方面意见300余条,并逐条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的出台,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颁布后,长三角地区首部修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四类噪声污染防治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涉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范。
关于广场舞噪声,《条例》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加强自律,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鼓励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设备,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针对装修噪声,《条例》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作业。
对于这部法规的特色,徐佳表示,主要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由政府指定部门处罚的一些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为治理噪声污染提供有力抓手。其次就是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扰民问题,以及室内装修作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作出了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处罚,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此外,《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制定防噪实招。对公众重点关注的交通干线、广场舞、夜间施工、机动车“炸街”、共用设备运行等噪声污染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坚持依法治污,细化法律责任。围绕生产、销售、使用落后设备以及在公共场所开展体育锻炼、使用家用乐器、开展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明确了查处部门。
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划定声功能区、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巡查执法等方式,逐步提高噪声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23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均值为57.2dB(A),同比下降1.3dB(A);夜间噪声均值为50.3dB(A)。全市道路交通干线昼间均值69.6dB(A),达较好水平;夜间均值67.4dB(A)。
《条例》出台后,今后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不少人大代表给出建议。
庐阳区人大代表罗霄表示,《条例》提出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目标责任的考核机制,这一点确保了我们的法制工作不止步于口头,更落在人民关心的实处。
市人大代表孔令杰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从源头防控噪声。同时希望能使用一些科技手段对马路噪声污染进行屏蔽,提升百姓的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秦虎表示,要尽快出台《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提高噪声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分类管理四类噪声源,进一步细化监管部门职责,压实责任主体,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共同发力。要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重新制定《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为合肥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代敏 徐亦舒 向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