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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复兴公司年度服务类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二、项目预算:单个报告1000元
三、采购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报价方式:单价报价,所报单价不得超过1000元。审计单位的最终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成交后不再调整。
五、询价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点
六、询价地点:复兴公司10楼会议室(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七、付款方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定案后一次性付清。(如某工程涉及多个单项需结算审计的,则按单个结算报告分别支付费用。)
八、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即审计单位需完成采购人于服务期限内委派的所有审计任务内容),服务期限内如累计服务金额达到30万元则不再委派任务。
九、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复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年度服务类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内容为项目勘察、设计、审图、监理、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甲供材等工程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二)服务需求
1.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等以及国际、国内惯例和市场情况的造价咨询服务。
2.审计单位对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于发现的不符合审计要求的问题(如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要及时出具《审计欠缺资料提供通知》。
3.对于结算审计项目,审计单位接到完整的审计资料,在10日历日内完成审计,提供结算报告初稿。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天。
4.审计单位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就委托事项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工作并出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审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专业类别、重要程度配备审计服务,团队人员不足时可另外增加人员,保证审计服务按拟定计划完成。
6.项目审计完成后,审计单位应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同时做好留存材料的备份、归档,做好项目造价指标分析。
7.完成采购人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交办的其他审计相关事宜。
8.配合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9.采购人委托项目应做的结算审计相关其他工作。
十、人员配备及要求:
审计单位为业主协审服务组建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相对固定,要求如下: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土建(或土木建筑) | 项目负责人(项目造价咨询总负责)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土建(或土木建筑) | 审计人员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安装(或安装工程) | 审计人员 | 1 |
/ | / | 资料员 | 1 |
合计 | 4 |
注: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上表所列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采购人将在进场前对以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询价资料提供要求:
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5月以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自拟)”、“授权采购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报价,除授权采购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确定成交单位:
本次询价采用价格优先法确定成交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1000元/个,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接受二次报价。如出现报价相同,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十三、其他要求:
1.审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还是电子形式,包含地下管网、项目主体结构等所有内容),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职责。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相关信息。若审计单位人员违反保密约定,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审计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审计单位实际审计工作量减少的,采购人有权减少相应的审计费用;审计单位实际审计工作量增加的,非经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审计费用不得增加。
3.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采购人有权调整审计服务内容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4.采购人有权要求审计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采购人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纸质及电子版),共计6份。审计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须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5.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有权对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如其中任何一项单项工程复审核减率(计算公式:(初审金额—复审金额)/初审金额)超过3%(不含3%),则视为审计单位违约,采购人将停止拨付后续所有费用,且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因审计单位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有权要求全部由审计单位承担。
6.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确需调换人员的,项目造价咨询总负责人和安装造价咨询总负责人调换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人/次;其余审计人员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7.审计单位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能力水平,应及时更换,同时审计单位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8.审计人员核查现场工程量时,出现推诿、记录不及时、不真实、没有实测记录的,每发现一人次,处以违约金200元。
9.审计单位在合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计结果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审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未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的;
(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4)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6)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被造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
(8)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9)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10)不按要求整理及保管审计资料的;
(11)单项复审项目误差率超出3%。
10.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服务期间若发生审计单位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11.审计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须遵守采购人已出台或新出台的所有制度、管理办法。
12.审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支付违约金,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审计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
13.因审计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及本项目产生纠纷的,审计单位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14.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审计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并出具书面成果文书。特殊项目另行商定完成时间,服务费用不变。
15.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核、审计时,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审计单位拒不予以配合的,采购人有权对审计单位处以违约金500元/次,并视情节严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针对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不予认可的审计项目,采购人要求审计单位给出不同口径的审计测算结果,以供决策时,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费。如审计单位拒不予以配合的,采购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该工作,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应由审计单位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对审计单位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17.审计单位和工程承包商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审计费,同时向采购人支违约金500元,发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18.审计单位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审计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发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19.因审计单位服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审计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20.询价公告列举部分项目仅作为投标参考,具体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任务单并签订单项合同,最终审计服务费按报价要求计算。
21.采购人不保证审计单位在服务期内的最低服务项目数量及服务费金额,投标人需谨慎报价。
22.如因审计单位原因,导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及损失外,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