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38条”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量:2931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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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8条举措,全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社会氛围 提振发展信心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贡献了56.4%的税收、60.9%的GDP、70.4%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3%的企业数量。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10.8%,高于全省工业3.5个百分点,增速较去年同期提升4.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向好,全省民间投资增长0.9%;民营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达217.5万户、增长12.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发挥省“民声呼应”平台体系、“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等沟通交流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

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至关重要。《若干措施》明确,我省将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在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在法治环境上,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等。

强化要素保障 推动转型升级

在加大金融、土地、能耗等要素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第一个70%,即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其中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70%左右;第二个70%,即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左右;第三个70%,即保障能耗需求,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强化人才保障上,我省将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为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

在促进民营企业家成长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加强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制定安徽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规划,健全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赵俊松)